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完成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的规定,海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在海城召开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海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海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海丰县人民法院院长,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选举海丰县出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通过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八、其他。
海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