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记者 曾国明 通讯员 林永菁) 2020年度即将收官之际,为切实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海丰法院持续发起“南粤执行风暴2020”行动。近日海丰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重拳出击,司法拘留三名被执行人,以司法力量震慑被执行人,年末执行攻坚战再升温。
2020年10月,张某申请执行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吴某应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80万余元人民币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人民币。同年11月至12月,海丰法院两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告知其应履行还款义务,因其仍然拒不履行,海丰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元人民币。
陈某、杨某申请执行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吴某应赔偿陈某、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07万余元人民币及利息。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未果,被执行人吴某拒不履行债务。海丰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强制措施。12月2日上午,海丰法院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到庭,因其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元人民币。
另一被执行人张某锋被拘传到庭后亦拒不履行赔偿义务(15万余元人民币赔偿款),被海丰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