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记者 曾国明 林彩红)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结果,确定195个县级行政单位为2023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经县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结果公示等程序,海丰县最终成为本批获评的195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之一,为我县的“国字号”荣誉再加码。
“四好农村公路”全国示范县是农村公路领域的最高荣誉,由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评选,申请创建的县区需在农村公路领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农村公路发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等方面均达较高水平。海丰获此殊荣,标志着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省委、市委实施“百千万工程”和绿美生态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把建设“四好农村路”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改善群众出行条件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补短板、夯基础、提服务、保安全,全力打好“建管养运”组合拳,趟出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新路径。
目前,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324.9公里(县道224.1公里,乡道499.4公里,村道601.4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农村公路密度达101公里,形成了“内通外连、通镇达村、入户进园”的路网格局。
一条公路,串联一路风景,造福一方百姓,承载着跨越发展的希望,凝聚着老区群众的期盼。海丰县将以荣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为契机,全面构筑跨越发展、振兴发展的快车道,为奋进全国“百强县”、重铸老区新辉煌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设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