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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对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汕尾段)项目用地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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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迁移坟墓的通告

2023年10月23日  浏览量:50

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对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汕尾段)项目用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汕尾段)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具体范围包括黄羌镇双圳村石角组经济合作社、学田一组经济合作社。

二、迁坟规定:参照《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至海丰干线项目海丰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迁坟期限: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

凡上述红线范围内(以现场界桩为准)的坟主,请于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镇征地拆迁办公室(镇规建办)办理迁坟有关手续。逾期未迁者,将视作无主坟处置。

联系人:邱志远 13600209308

钟帝来 13543108621

特此通告。

海丰县黄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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