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记者 吴泽楠) 9月5日,我县召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动员会,通报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情况,部署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参保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折不扣完成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要强化形势研判,充分把握利用体制优势和制度优势,重点聚焦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在校学生三个群体,增强扩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强化工作举措,全面完成参保扩面的目标任务 ,各镇(场)要将参保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目标任务,定期研究,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好各级各相关部门,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抓好落实。要做到宣传多样化、全覆盖、无间断,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保”的良好氛围。要做到底数要清、账本要清,各镇(场)要按照调度要求,及时盘点工作进展、及时跟踪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助推海丰革命老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悉,汕尾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自主选择“粤医保”“粵税通”“粵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或各地办税服务厅、粵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