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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地方志书“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妥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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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征集地方文献图书和地情资料的公告

2023年08月21日  浏览量:173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地方志书“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妥善收藏、保护、开发、利用地方文化资源,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历史文化,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海丰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本县地方文献图书和各类文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地方史志。我县各镇、场(村、社区)、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海单位、企业、学校等编辑出版或收藏复制的乡镇志、村志、部门志(史)、年鉴、文史资料、大事记等。

2、地方资料。我县各镇、场(村、社区)、各单位、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编辑出版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如论文集、资料汇编、成果汇编、行业年报资料、调研报告汇编、宣传画册等具备存史特征和研究价值的文献资料。

3、个人著述。海丰县籍人士个人编著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的各类书籍;非海丰县籍人士编著但内容反映、涉及我县的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的各类书籍。

4、民间文献。海丰县境内编续或收藏复制的家谱、族谱、家族史料等。

5、其他。具备存史作用和研究价值的手稿、契约、文书、票证、文物图片、建筑图片、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及模型等。

二、征集对象

海丰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以捐赠为主。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可致电海丰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由工作人员依约上门征集;也可提供相关线索,由单位主动联系征集;或将书籍、资料直接送至海丰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外地作者书籍、资料通过快递邮寄的,快递费用由县志办承担。所有捐赠物品,我办将逐一登记造册并授发《收藏证书》。

四、征集资料用途

社会各界捐赠的地方文献图书和资料,县志办设专架专柜收藏、保存,传承后世,免费向社会开放,供查阅和研究。

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海丰县政府大院西栋一楼海丰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联 系 人:林巧惠

联系电话:6600171

电子邮箱:swhf999@163.com

海丰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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