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市、境外驻海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联网认证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未进行法人注册的,需先注册)并进行“法人登录”--办事服务--部门办事--省残联,下滑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按比例认证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完成“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残疾人安置管理”,所有事项填写无误后点击“完成申报”。
2.需要录入系统的信息包括:
(1)《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2)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以下材料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可以免提交;
(3)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4)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二)窗口办理
1.窗口办理地点: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用人单位现场申报需提供材料如下:
(1)《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
以下材料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可以免提交;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
(7)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注:材料(2)(3)(4)可在广东政务网--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下载“空表”和“样表”;窗口申报需要,并加盖公章。)
四、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五、相关要求
(一)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联网认证,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机关申报缴款时间为8月-11月。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政策咨询电话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0660-6601575。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