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相信读者们都曾经看过类似如下的种种报道:“初二学生70天打赏网络主播158万”“熊孩子打赏主播12万,父母报警求助”“10岁女孩1小时打赏主播万余元”等事件,随着各短视频平台和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未成年网络直播乱象时有发生,引发舆论关注。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7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工作举措。
此次出台的《意见》最值得关注的是,明确提出“发现网站平台违反相关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可见国家加大了处罚力度,以此警示所有网络直播、游戏平台以及主播,真正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其实在此规定出台之前,国家已经连续三年出台相关的规定,以立法方式强化管理,遏制网络直播乱象,不能再让这股歪风邪气侵袭孩子们。
当然,真正建立起对孩子们的保护也需要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如果父母不能履行好监护责任,给孩子积极的价值观教育与引导,那么再严格的监管也无法解决未成年直播乱象。而且,孩子沉迷游戏,用父母的账号打赏主播,监护人也难辞其咎。要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监管部门、平台与监护人必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