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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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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2022年04月11日  浏览量:87

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开展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市、境外驻海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联网认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未进行法人注册的,需先注册)并进行“法人登录”--办事服务--部门办事--省残联,下滑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按比例认证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完成“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残疾人安置管理”,所有事项填写无误后点击“完成申报”。

(二)窗口办理

1.窗口办理地点: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用人单位现场申报需携带材料如下:

(1)用人单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6)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注:材料(1)(2)(3)可在广东政务网--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下载“空表”和“样表”;窗口申报需要,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联网认证,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机关申报缴款时间为8月-11月。

(二)用人单位网报系统简易操作指南、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jyzx.gd.cn)进行下载。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五、政策咨询电话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0660-6891881。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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