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平东镇受县政府委托征收坑口村民小组土地,现将征收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位于平东镇坑口村委会坑口村民小组原机砖厂和鸡母山片,其四至:东至虎地脚;西至蜈蚣山脚;南至虎山,虎山背后田, 松柏陇尾;北至城平公路,面积99406平方米(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局勘址定界图为准)。
二、迁移时限: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上述地域范围内坟墓、金斗等必须迁移完毕,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
三、有关事项:凡需迁移坟墓,其事主带本人身份证到平东镇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征地小组办公室(综治办后面)办理相关手续。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种植作物、造坟及构筑建筑物。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13828950858,联系人:黄同志。
特此通告
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 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