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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平东镇受县政府委托征收坑口村民小组土地,现将征收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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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东镇人民政府迁坟通告

2021年05月31日  浏览量:220

因海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平东镇受县政府委托征收坑口村民小组土地,现将征收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位于平东镇坑口村委会坑口村民小组原机砖厂和鸡母山片,其四至:东至虎地脚;西至蜈蚣山脚;南至虎山,虎山背后田, 松柏陇尾;北至城平公路,面积99406平方米(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局勘址定界图为准)。

二、迁移时限: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上述地域范围内坟墓、金斗等必须迁移完毕,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

三、有关事项:凡需迁移坟墓,其事主带本人身份证到平东镇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征地小组办公室(综治办后面)办理相关手续。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种植作物、造坟及构筑建筑物。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13828950858,联系人:黄同志。

特此通告

海丰县平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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