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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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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2021年03月22日  浏览量:35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2021年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市、境外驻海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2021年申报时间为3月8日至6月30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四、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五、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办理。

柜台申报: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六、申报信息、资料及缓减免缴

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缴费和缓减免缴条件等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以下网址进行下载: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 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jyzx.gd.cn

七、政策咨询电话: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0660-6891881

海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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