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一、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推进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如我县发改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汕尾市2020年政务服务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上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与录入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内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进行确认、梳理和录入,并对事项录入过程中事项前置条件、办事流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快落实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和发布,共录入2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对照国家、省、市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2019年已公布的我县目前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编制了《海丰县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在海丰县发展改革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的准入方式,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准入、核准准入,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对企业投资项目行政管理事项实行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一次受理、一并办理。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我县坚决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县司法行政部门列席每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府各项决策把好法律关;县政府各类通告、公告等都要经过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2019年,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各类决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1件,审核各类合同、征地公告及各类政府文件23件;参加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类协调会、研讨会40多场次,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40条。今年以来,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对缺乏合法依据的决策和事项坚决予以退回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程序不完善的决策和事项要求起草部门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性评估等法定程序,先后作出合法性审查的决策和文件132件(份),在确保决策和行为合法的前提下为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广视角、高水准、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三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县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全力打造一流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推进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水用电用气、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办理纳税、外商投资、贸易通关“十一个便利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通过继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了二十四证合一,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服务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县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制的建设,制定统一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处理程序等,建立备案督促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的职责分工,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实效,确保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县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的问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继续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确保在短期内全面完成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任务。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和县司法局以及各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并发挥作用,2019年以来县政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3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去年,我县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对我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文化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了新一轮改革,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了“局队合一”。 今年,我县结合乡镇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各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了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为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如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实施了《关于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视频记录的规定》《现场执法视频记录登记表》,确保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全落实。
三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据县检察院提供,今年以来我县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录入产权行政案件51件,其中涉嫌犯罪案件19件;录入行政执法案件106件,其中涉嫌犯罪案件9件,暂未发现有涉嫌犯罪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如疫情期间我县公安局推出12项措施助力企业复复产,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和挪用扶贫资金犯罪,查处涉疫情违法案件28宗38人,其中破获利用疫情买卖口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5宗5人,涉案资金16万多元;办理挪用资金罪(扶贫款)1宗。
五是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件,已办结的22件,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其中驳回申请7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止3件,不予受理8件。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
今年6月始,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真正做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组建“全县民法典普法讲师团”,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和律师专业法律人士在民法典普法中的骨干作用,接受单位、企业、村居等申请,讲好民法典;落实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刊登)民法典普法公益广告,达到全年不少于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要求;实施“民法典点亮城市地标行动计划”,推动在县城、各单位、各镇地标性场所显示屏、宣传栏、移动终端等展播民法典普法公益广告;举办民法典巡回讲座,6月至9月,县普法办、县司法局在全县14个镇(场)和各机关、团体举办开展以宣传民法典为主题的“民法典系列讲座”的巡回讲座,共举办民法典讲座40场次。
(县委依法治县办)